“十一黃金周”不少消費者會選擇外出旅游,聊城市工商局、市消費者協會發布旅游警示,提醒消費者文明旅游、科學消費、依法維權。
首先要慎選旅行社,仔細簽訂合同。要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經營范圍明確的旅行社,不要被低價宣傳誘惑,要與旅行社簽訂正規的旅游合同,交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對方出具正式發票以及明確詳細的旅游線路、服務項目和食宿標準,避免落入低價陷阱。其次注重安全;如注重了解旅游景點的人員流量、天氣情況、地理環境、安全狀況等,防止乘興而去,敗興而歸。最好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并索要發票和保單。旅行社的責任保險只是針對因旅行社的責任或過失而造成的損害賠償,它不能涵蓋消費者在旅游期間發生的所有意外事故。最后要理性消費。購物要謹慎,要貨比三家,謹防上當。另外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消費者一定要保存好消費憑證,如發生強制購物、擅自變更行程等消費糾紛,消費者應即時據理力爭,如不能現場協商解決,要保持冷靜,保留證據,旅游結束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主張權利,與旅行社協商,或向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工商機關和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