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保證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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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為了保障來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微博發布旅游消費提示,詳細內容如下:
尊敬的旅游者:
歡迎您來到美麗的昆明!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根據《旅游法》等法律法規及《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2017-4-15)的相關規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暨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為您發布“旅游消費警示”:
一
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嚴禁購物商店尤其是景區景點、公路沿線、休息區、車站、碼頭等旅游者集中的購物場所與旅行社或司陪人員串通,通過購物回扣、返傭,給予“停車費”“茶水費”“人頭費”等形式,安排旅游團隊購物或兜售商品。
二
禁止“不合理低價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禁止旅行社發布、銷售“不合理低價游”產品,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團隊。
選擇昆明的旅行社請登錄昆明旅游質監網,在企業、網址、人員欄目點擊,核查旅行社經營資質和所屬從業人員、分社、服務網點、經營網站網店的備案信息。未備案的旅行社、旅游從業人員、網站網店均不具有旅行社經營及旅游從業資質。
請認真查看旅行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內容:明確具體的接待標準,認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對于旅游合同中沒有載明或者屬于推薦的需要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可以拒絕參加,否則將有可能涉及到價格陷阱或產生二次消費。旅游合同要加蓋旅行社印章,旅游費用最好匯入旅行社公司名稱的對公賬戶(可登陸“昆明旅游質監網”查詢),切忌交給個人,并索取正規發票或旅行社公司財務收款收據。
三
請廣大游客警惕消費陷阱,理性消費
導游人員以“政府補貼旅游團費”、“政府指定購物店”、“支持邊疆獻愛心”、“玉器每年有升值空間”、“查驗游客消費記錄”、“要求每人完成消費金額否則列入政府失信名單”等為由要求游客消費,都是導游為了誘導、欺騙游客購物編造的說辭,已涉嫌違反《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請廣大游客警惕消費陷阱,理性消費。
四
云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
1.不準欺騙或者脅迫游客購物;
2.不準拒絕受理游客退貨換貨;
3.不準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
4.不準誘騙推銷不合理高消費;
5.不準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
6.不準向游客叫賣兜售商品和服務;
7.不準擅自變更行程影響游覽;
8.不準簽訂虛假合同逃避監管。
五
對于旅游中的違法、違規等行為,旅游者可以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保留相關的證據
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旅行社和相關導游人員協助維權,但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和有效單證,并及時撥打旅游投訴舉報維權電話,您的投訴、舉報和維權不會影響您在昆明的旅游行程,感謝您為提高我們的旅游服務質量所投訴和反映的問題!我們將為您能在昆明享受到安全、舒適和滿意的旅游服務保駕護航!
劉寶平工作室 · Mr.Liu Studio
Mr.Liu Studio創始人
http://m.apnigadi.com/mobile/article/list/cateid-290.html
地址
校內:山東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旅游管理學院
校外:山東聊城東昌府區興華東路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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