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公司鼓勵員工參與和自我管理-追求管理規范化、法制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條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涉及的內容為公司各項管理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可查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細則。
第四條公司員工應認真理解和執行本規定,規范自身行為,將主人翁精神體現在認真履行主人義務和責任的行為中,推動公司管理落到實處。
第五條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公司組織
第六條公司根據發展戰略及業務需要,明確規定組織機構、業務分工以及職務權限與責任,謀求公司組織的規范化和高效率。
第七條公司組織層次:
1、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設董事長,董事長為公司的法人代表。
2、公司的高層管理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辦公室總監、計調總監、計調經理外聯總監外聯經理等構成??偨浝頌楣咀罡咝姓撠熑?,全面負責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
第八條公司的各項管理和業務工作按照下列原則執行。
1、指示與命令按照行政指揮系統.自上而下,逐級下達。
2、各部門在明確界定的業務范圍內,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指示與命令,有效組織完成各項業務工作,并逐級向上負責、報告工作結果.
3、跨部門相關單位應主動溝通、互為配合,協調解決。
4、在部門發生分歧、出現意見和糾紛時,按下列程序解決:通過共同的上一級協調解決;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協調解決。
5、執行情況與結果必須及時,準確和全面地逐級上報。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九條總經理崗位職責
1、代表公司參加重大的內外活動;
2、審核以公司名義發布的各種文件;
3、領導制定公司的市場運營、發展戰略及規劃;
4、領導制定公司年度計劃,中長期發展計劃等;
5、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主持、推動關鍵管理流程改造和規章制度革新,及時進行組織和流程的優化調整,規范內部管理;
6、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搞好社會公共關系,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7、定期主持召開員工座談會,了解員工動向;
8、定期組持召開公司服務質量分析會;
9、組織實施經批準的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指導、監督、控制經營計劃和投資的實施過程;
10、組織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并及時向賓館領導會匯報;
11、領導建立公司與客戶、合作伙伴、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機構、等部門間順暢的溝通渠道;
12、執行賓館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條副經理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參與制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預算方案;
2、協助總經理做好對員工的管理工作;
3、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完善日常工作并進行細化管理;
4、管理日常車輛調度、車輛維護工作;
5、制定業務人員工作任務;
6、檢查業務人員工作完成情況;
7、管理日常賬務以及每月賬務報表;
8、制定公司經驗政策,并監督實施,定期與重要客戶保持良好溝通,維護客戶關系;
9、負責對個人業務相關工作指導、檢查、監督、組織業務交流和人員培訓;
10、執行總經理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內勤崗位職責
1、在經理和副經理的領導下做好日常工作;
2、確保并維持辦公室干凈整潔;
3、做好車輛調度記錄并留存派車單;
4、制作每月財務報表并核對賬目信息;
5、執行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業務崗位職責
1、根據長期發展經營目標和客戶特性制定相應可行的業務方案;
2、負責根據旅游市場狀況,整合市場信息并提出相關措施;
3、搞好市場預測和調研,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策略并不斷拓寬業務渠道;
4、負責與客戶溝通與監控,做好服務跟蹤;
5、執行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計調崗位職責
1、負責本公司旅游團隊住房、用餐、用車、導游服務等接待工作,做好團隊有關單據的收發和登記工作,出票前核對確認游客姓名、證件號等信息;
2、負責調整報價,做到報價準確,及時了解其他同行的價格;
3、負責操作線路的形成更改與完善;
4、掌握本公司導游的個人素質、帶團技巧、從業記錄等情況;
5、及時收發傳真,傳真確認準確;
6、處理旅游團隊的突發事件;
7、執行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導游崗位職責
1、自覺遵守國家旅游法規及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熱愛本職工作;
2、熟練掌握接待對象國家或地區的語言,熟悉了解接待對象國家或地區的文化背景,尊重旅游客人的風俗和生活習慣;
3、在旅游團抵達之前,要認真閱讀接待計劃。與計調、外聯人員落實接待計劃中的航班、車次、住宿、車輛、餐飲等安排確認情況。并準備好接團必備的單據。在接團過程中,導游人員須提前到達旅游團所在現場;
4、在接團期間應著裝整潔、莊重,佩帶導游證及胸卡,努力克服不合禮儀的生活習慣,服務熱情、周到,待客要禮貌、耐心。在機場、車站接客人時,要手執明顯的接站牌;
5、嚴格執行接待計劃中的各項安排,未經允許不可隨意更改。對旅游團計劃內發生的任何變更,都要及時通報計調、外聯人員。對橫向聯絡的旅游團,地陪有責任協助計調收取旅游費用;
6、在迎、送旅游團時要認真核對行李數量,檢查有無上鎖或破損,并與行李員做好交接手續。對由本地離境的旅游團,要向客人提示海關關于申報物品及購置之物出境的有關規定;
7、在工作期間,有責任監督酒店、餐飲、使用車輛、旅游景點、機場、車站的服務質量水準;
8、在工作期間,有責任協助有關接待單位保障旅游團的人身、財產安全。遇到突發事件或特別情況,要第一時間向主管經理匯報,處理措施要做到有依據;
9、在接團期間帶領客人購物,應事前征得領隊及客人的同意,在不影響正常參觀、游覽項目的情況下進行。購物點必須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合法營業場所。不允許為謀私利誤導客人購買偽劣的旅游商品;
10、旅游團行程結束前,地陪人員要將《旅游團服務質量跟蹤調查表》交全陪填寫、簽字,無全陪的旅游團由領隊填寫。接團完畢要認真填寫《旅行團費用核算表》的有關表格,上述兩張表格要在旅行團離開不超過兩個工作日,經分管經理簽字后,遞交計調與財務部門,團隊有特殊情況要寫出書面報告;
11、自主外聯旅游團的全程陪同,在接團過程中要監督各地計劃內各個項目的實施情況與服務質量,并逐日認真填寫《全陪日志》和《旅行團費用核算表》;
12、導游人員不上團時應積極,認真學習導游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己業務,技能水平;
13、執行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司機崗位職責
1、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熱誠的服務態度;
2、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調配,定期匯報車輛的運行情況,保證車輛在安全的狀態下行使,并記錄車輛的行使路線及行程;
3、自覺做到不違章行車、不私自用車、不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
4、上班不出車期間,必須按公司作息時間準時到辦公室,服從統一調度;
5、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必須預先申請,經批準后,到指定維修廠維修,保持良好的車狀及車輛的清潔;
6、負責車輛各種稅費的繳納、車輛季審、年審以及車輛變更業務的辦理;
7、執行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四章
員工守則
第十四條儀表與行為規范
一、儀表
1、著裝:工作人員上班期間須統一著工裝制服,制服要完整清潔及稱身,不得穿臟或有皺折的衣服。
2、頭發:男:頭發不得油膩和有頭皮屑,而且不得過長。女:頭發梳洗整齊,長發盤好,不戴太夸張的發飾,只宜輕巧大方的發飾,頭發不得掩蓋眼部。
3、臉部:男:不得蓄須,臉部要清爽宜人,口氣清新。女:不得抹太多胭脂水粉,須稍作修飾,淡掃娥眉,輕涂口紅,輕抹胭脂便可
4、手部:男:不得留指甲、指甲要清潔,指甲內不得藏污垢。女:不得留長指甲,不得涂抹指甲油。
5、腳部:男:清潔鞋襪,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女:清潔鞋襪,不得穿有色的襪,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
6、氣味男:保持身體氣味清新,不得有異味。女:不得用味道濃烈的香水。
7、語言:辦公室內禁止大聲喧嘩,禁止使用不文明的詞匯,禁止討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二、行為規范
1、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整潔、言談舉止優雅大方。
2、出入辦公室不得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進入他人辦公室、辦公區應有禮貌或先示意。如進入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或打斷。
3、工作時間不串崗、抽煙、睡覺、飲酒,不互相搭訕攀談、說笑、搬弄是非,不打與工作無關的閑聊電話,通話要簡明扼要。
4、不吵鬧、斗毆、擾亂秩序。嚴禁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中應通力協作,具有團隊精神。
5、單位內與同事應點頭行禮以示致意。
6、與上司、同事、客戶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目光,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7、工作時間辦公桌上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潔,維護企業整體辦公形象。
8、未經同意不得任意翻閱不屬于自已負責的文件、公函或隨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9、接聽電話應先問候,并自報公司。對方講述時應留心聽,并記下要點,通話結束時禮貌道別。
10、服從上級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不得無故拖延。
11、盡忠職守,保守商業機密。維護公司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榮譽的行為。
12、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得將所保管的文件、財物等私自攜出或外借。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財物、利益遭損害時,應負責賠償。
13、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挪借財物、假借職權、營私舞弊。
14、不私自經營或兼任所在單位以外的職業,不得對外擅用公司名義。
15、執行公務時,應爭取工作時效,不得畏難,拖延或積壓。嚴格遵循本職崗位業務程序,對所承辦公務的執行情況須有復命制,做到善始善終。
16、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當日事務應當日辦理完畢。
17、公司職員在遞交文件時,要將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
18、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19、對待客人、來賓應保持熱情、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待客人委托的事項應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怠慢對方或敷衍、擱置不辦。
20、與客人有不同意見時,不允許大聲爭吵,須保持冷靜,做好解釋工作。當其詢問公司有關業務及人員情況時,如涉及商業秘密的,應婉言謝絕,非本職范圍內的,不得信口開河。
21、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越權處理有關事務。屬本職業務范圍內的事務須對外簽署時,應事先通報部門經理及公司授權批準后方可簽署;非本職務范圍的業務,須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22、公司各部門辦公室人員(或加班)下班時,應關閉所有燈具、空調、電腦設備等電源開關,緊鎖房門后方可離開。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電話管理
1、嚴禁使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
2、非業務需要嚴禁上班時間上網。
3、接聽電話要快,必須使用普通話,吐字要清晰,語氣要適中。
4、接聽用語:“您好!”。
5、要耐心細致的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
6、要認真做好電話來訪紀錄,明確記錄訪客電話、出游意向、時間、人數、工作單位及其他特殊要求,并立即向業務經理匯報。
第十六條工作須知
1、愛崗敬業,盡忠職守,銳意進取,敢于創新。設法解決問題,不推諉,不等待,不計較個人得失,主動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2、熱愛公司,以讓客戶滿意為目標,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調派,善于合作。維護公司榮譽,不做任何有損害公司形象和信譽的事情。
3、精通本崗位業務及管理知識,勤于學習,刻苦鉆研,不斷提高業務與技能水平。
4、注意自身道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辦事公正,嚴于律己,善于待人,促進團結;同事之間互相尊重,以禮相待。
5、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品質,講究效率和效益。
6、做事要講誠信,言行一致。
7、愛惜公物和財產,維護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8、遵規守紀,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謹操守,自我約束。
第十七條工作紀律
1、嚴守作息時間,工作時間不得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可在工作時間會見親友和談論私事。
2、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杜絕擅離職守,影響正常工作。
3、進入廠區或工作崗位,禁止喧嘩、嬉戲、用聊和妨礙他人工作。
4、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公司設備,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工作。嚴禁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在外兼任對公司有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職務。
5、嚴守公司機密,不得外泄。
6、維護工作環境,優化工作環境,使日常工作條理化;禁止在禁煙區和工作現場吸煙。
7、明確上下級關系,服從管理,服從工作調動和任務調配。
8、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安全使用工作設備,做好安全防火和防汛工作。
9、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并協商配合完成工作。
第十八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維護公司形象。
第十九條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
第二十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二十一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五章
職務行為準則
第二十二條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誠信、自律、公正、敬業的職業道德;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3、因違反職業道德,影響企業形象、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人;
4、在員工招聘上或調配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力資源;
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和選配,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員工,相互問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做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二十三條經營活動
1、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2、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二十四條兼職
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有下列情形的兼職工作;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資源從事所兼職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第二十五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
第二十六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二十七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二十八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第二十九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私人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條保密責任
1、員工必須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
2、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及技術、財務、人事資料、檔案合同,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第三十一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電腦、通訊等設備或工具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的用途。
第三十二條禁忌事項
1、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2、在禁煙區吸煙;
3、工作期間吃零食;
4、隨地吐痰、扔垃圾;
5、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益,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的行為;
6、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行為;
7、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私自帶外人進入公司甚至在公司內拍照:
8、非專業計調操作者,禁止操作;
9、不得使用公司工作裝備或物品供作私人使用;
10、禁止在辦公室、工作區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六章
員工錄用制度
第三十四條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擇優錄用人才。凡具有( )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或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作風正派的精英人士均可應聘求職。
第三十五條聘任程序: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填寫《應聘登記表》和《個人簡歷》,→面試(合格者)→崗前培訓→試工、試崗(一個月)→合格者正式錄用,簽訂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所有員工都本著來去自由的雙向選擇方針,員工辭職,須提前十天寫出書面辭呈。經批準后,結清各部門手續,交回工作服,憑原始收據到財務部領取保證金及工資。
第三十六條新員工試用期間必須服從安排,不適應工作的可申請職位調動或離職,試用期私自離職者,給予辭退。
第三十七條考勤制度
一、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公司全體成員
二、考勤管理的原則:實事求是,準確及時,嚴格紀律,重在管理
三、考勤制度的內容:內容包括上班簽到、員工違紀及病事假規定
(一)考勤記錄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每月為一個考勤周期。作息時間由公司統一規定,以辦公室通知為準。
2、計調、導游、外聯、部門經理、門市部經理、前臺考勤實行上班點名制度,即每日上班時間由考勤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檢查,認真填寫考勤表,不得無故涂改,一天兩次。門市部以電話點名方式,總公司值勤人員打門市部電話過去,門市部人員接聽,作為出勤依據。
3、員工上班期間如因公外出,須由所屬部門領導批準,并保持聯系暢通,否則紀律檢查一經發現視為曠工。
4、旅行社各部室人員如因公出差,須由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備案,以計考勤,否則紀律檢查一經發現視為曠工。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公司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報給總經理和考勤人員,否則按曠工處理。
7、員工上班前因有事不能按時到達,須上班30分鐘通知考勤人員,上班后30分鐘內須到達,不計入考勤,超出半小時按外出辦理私事處理,一月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8、員工上班期間因私外出不得超過30分鐘,不計入考勤,超出30分鐘(30分鐘)以時為單位計入考勤,30分鐘以上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一月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9、導游外出帶團,當天24:00之前出發計入全天帶團考勤;上午上班,下午帶團者計入全天帶團,不計正常出勤;全天正常上班,下午下班后帶團的,計半天正常出勤,全天帶團;導游下團后時間為公司上午正常上班之前,計半天帶團;上午正常上班之后下團計全天帶團。
10、上班前五分鐘,考勤員須對出勤人員進行檢查、核實,如發現問題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11、總經理助理負責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對考勤員考勤記錄的監督和對員工上班期間的紀律監督。
12、每月5日前,財務部將考勤匯總統計據此核算工資交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二)員工違紀
1、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因私外出。
遲 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5分鐘以內視為遲到。
早退:指無原因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
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
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因私外出:指員工在上班期間因私外出離開工作崗位。
2、公司員工遲到、早退、曠工,脫崗按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5元;一個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扣發工資10元/次,并通報批評。
(2)、曠工一天,扣發工資按照當日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算。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十天者,視為自動離職或作開除處理。
(3)、脫崗一經發現扣發工資10元/次,脫崗時間超出兩小時,扣發全天基本工資。
(4)因私外出月累計三小時以內扣發工資5元,3-6小時扣發工資10元,6小時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資。
三、請假制度:
1、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3)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產假:指在職婦女因產期前后的休假而請的假別。
(5)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而請的假別。
2、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辦公室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報告至辦公室備案。婚嫁假期為一周,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 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喪假: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7)、年假:
①公司員工工齡一年內(含一年)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
3、公司員工請病假、事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2)、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3)、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第三十八福利制度:
1、員工工資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執行月工資。月工資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職務確定員工工資。
2、員工工資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據需要,按不同工種向員工發放工作服等勞動保護用品。辭職或除名的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應上交公司,不繳回者按服裝成本費用的全部在工資中扣除。
4、為鼓勵發揚集體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種文體活動來增強員工團隊凝聚力。
5、為員工提供比較充足的學習時間,并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三十九條安全制度: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違章。
2、所有員工必須注意防火、防盜、防暴、防機械事故,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上報領導。
3、值日人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電力設施,關好門窗,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安全及公司財產安全。
4、員工不得打架斗毆,不允許將社會不良青年帶進工作場所及與之交往,要保護自身安全。
5、發現形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要及時報告領導。
6、旅游區不得出現打架鬧事行為,若發現此不良狀況立即報告,并幫忙疏導圍觀群眾。
7、若發生緊急事故,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及顧客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十條獎懲制度
一、獎勵區分為:
1、特別貢獻獎:對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2、優秀獎:各方面綜合表現優秀,成績突出;
3、能手獎:技能較高,有獨門絕活;
4、合理化建議獎:小改小革小發明或合理化建議,產生一定的經濟管理效益。以上獎勵實施時由公司張榜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并加發相應獎金或其他獎勵。
二懲罰區分為:
1、警告:違反勞動紀律或社會秩序,情節較輕或影響較小;
2、記過:違反勞動紀律或社會秩序,影響較壞;
3、留用察看:違反勞動紀律或社會秩序,情節較重,損失較大;
4、開除:違反勞動紀律或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損失重大。
第四十一條員工如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予以警告:
(1)因打架斗毆致傷,治療時間按事假處理,并給予警告處分;
(2)阻礙公司統一規劃,不接受批評教育,不聽從勸阻者;
(3)在公司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考試、考核中,有在考場作弊或找人替考及替人考試等舞弊行為的;
(4)違犯消防規定,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按消防規定處理,并給予警告處分;
(5)進行財務處理時,由于違犯公司財經紀律,造成賬務失真、經營成果不實,或誨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占公司財產者;
(6)泄露企業的經營、管理秘密或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毀壞企業聲譽的;
(7)擅自怠工或組織停產,擾亂企業正常工作秩序的;
(8)投機取巧、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或用假學歷、假證書、假年齡、假工齡等欺騙組織的,一經舉報或查出,除廢除假學歷、假證書及由此取得的成績、榮譽或其他待遇、手續外并處以警告處分;
(9)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或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違反安全(交通)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5000元及以下)者;
(11)在禁煙區吸煙或動火者(未造成損失);
(12)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3)到與本單位形成競爭的單位干私活,或將本單位業務客戶介紹到外單位的;
(14)在工作期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工作(公司特別安排除外)的;
(15)虛報冒領、偷拿企業財物、據為己有,除追回所偷、拿物資外,當事者要按所偷、拿物資價值的3倍數額經濟賠償,并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第四十二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1)貪污票款、運費等,中飽私囊的(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2)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參觀、拍照或進入禁地者;
(3)工作懈怠、失時誤事,違章操作,致使公司較大損失(500一10000元)者;
(4)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較大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5000—10000)者;
(5)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6)故意制造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7)投標或采購中徇私舞弊、索賄受賄,吃拿卡要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予以留用察看處分:
(1)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嚴重浪費,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10001—50000元)的,除由當事人賠償部分至全部經濟損失并調離原崗位外,視其情節給予留察二年以下處分。受處分后教育無效者,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對無理取鬧、辱罵他人、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損壞公物,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者(情節嚴重或造成損失的除給給予賠償外,后經教育無效者,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職工假傷病、事假名義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按曠工處理,并留用察看處分。
(4)玩忽職守或在工作上欺騙、隱瞞,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10001一50000元)者。
(5)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者。
(6)繼續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及其他非法組織活動的(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7)投遞匿名信,張貼、散布非法標語或印刷品,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誹謗、誣陷他人,嚴重影響企業或社會正常秩序的(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處分:
(1)因犯罪被判刑,依照刑法判處管制和宣告緩刑以及被勞動教養的(職工被公安機關逮捕或拘留,應待司法機關做出正式結論后,再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分);
(2)嚴重違章操作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致使發生重大責任事故(50001元及以上1,除由當事人賠償部分至全部經濟損失外,并給予開除處分;
(3)泄露企業的經營、技術或管理秘密,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50001元及以上),除由當事人賠償部分至全部經濟損失外,并給予開除處分;
(4)職工本人或唆使他人對公司員工或家屬行使威脅、毆打,或到其住處無理糾纏或聚眾鬧事,嚴重影響企業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的;
(5)貪污、盜竊、賭博、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免于刑事處分的;
(6)監守自盜,隱瞞、截留、挪用企業資金的;
(7)違反紀律和規章屢教不改,且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者;
第四十五條經濟處罰:根據造成損失程度結合公司的相關制度予以賠償和罰款。
第四十六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公司與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守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原則。
二、新錄用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進入公司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三、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職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四、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七、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準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八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一、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二、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三、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后勤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四、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有關費用和違約金。
六、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七、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后離開公司。
第四十九條辭職
(一)本公司所有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因由有辭職的權力。
(二)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提前30天寫辭職申請,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交辦公室并報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在辭職申請獲得批準前,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條除名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勞動合同到期,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訂而終止勞動關系,公司將按規定程序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第五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系
一、本公司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準或經勞資雙方同意而終止聘用關系;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試用不合格,公司可隨時終止試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愈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員工觸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公司予阻解聘;
五、根據雙方約定,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含辭退),終止聘用。
第五十三條因年齡或病殘而終止聘用關系
一、員工達到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關系: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第七章
財務制度
第五十四條對財務人員的要求
1、所有參與財務管理的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按章辦事。
2、主管會計要及時做好各項報表和賬目,現金會計每周六要及時準確地把收支情況報給主管會計,并要謹慎審核各項開支實行錢賬分開。
3、現金會計和主管會計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賬目要每月一結,每月一公布,做到賬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一經發現處以1000元—10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辦公室開支審批
1、所有辦公室開支要先做出預算,報經總經理簽字復批后憑借條從現金會計處借款,憑發票報銷。無批條擅自開支的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
2、辦公開支500元以上必須經總經理決定,若時間緊急且有人外出必須電話征求同意后方可執行;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副總經理簽字;
3、各位員工的開支要及時報給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處報賬;
4、所有報銷單據一律粘好,并干凈、利落、美觀;
5、所有票據必須合格,且填清報銷單,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報賬。報銷票據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后財務人員仔細核對,再經總經理簽字報銷。
第五十六條團隊賬目審批
1、所有團隊、散客一經簽訂合同,應及時把所收團款交到財務部,不得個人保留團款,一經發現處以100元—1000元的罰款;
2、原則上團款專款專用,導游外出帶團需從財務部借款時,現金會計必須查看該團團款回收情況,以計調部出具的預算單上所需金額為準借出費用。如需墊款必須經總經理同意,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現金流量;
3、所有團隊的開支一律由計調部出具團隊預算單并簽字后報給財務部,財務部要嚴格審核各項開支是否在預算內,各種票據數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報賬;
4、所有團隊團款出團前付80%,余款在團隊返回后三日之內必須全部結清,出現呆賬、壞賬追究責任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散客出團前必須全部交清費用,否則不予發團,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5、所有團隊在報賬時必須有合同、計調部預算單、行程、報銷清單、意見反饋表、導游日志,缺一不可,否則不予報賬。
第五十六條業務經費開支審批
1、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的開支必須事先征求副總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2、副總審批時必須嚴格把關,根據團隊競爭情況靈活把握,節約一切不必要的開支,把業務經費控制在年初預算內,單團經費原則上不超過該團毛利潤的10%,并且單團單列;
3、總經理對業務經費進行監督;
4、業務經費包括:請客、送禮、乘車費、團隊加酒等其他開支;
5、下鄉鎮跑業務時,費用一律列入各自團隊的經營費用當中。
第五十七條工資、獎金、出差補助
1、員工當月工資于次月7日發放。
2、出差時需通知業務經理和辦公室,經同意后方可,出差補助由總經理簽字后報給財務。
第五十八條財務部與計調部的合作
1、財務部與計調部之間要協作共進,互相幫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計調部每天下班之前把當天的所出團隊情況報給財務部,以便財務及時掌握所出團隊的情況,并做好團款的預支。
第五十九條團隊結算制度
組團人對出團單位情況較熟悉,團款本著誰組團誰結算的原則,除事先講好經單位領導同意外,團款需在團隊回來之后一個星期之內結清,否則由組團人員負責,并從工資中扣除。
第六十條財產負責制度
1、各部負責人,負責本部機械設備、物品等安全。如發現丟失或損壞,追究當事的責任或賠償。
2、如有設備需維修時,由各部負責人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避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六十一條聊之旅員工工資制度
第六十二條員工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1、按勞分配的原則。高績效高薪酬,獎勤罰懶,激勵貢獻的原則;體現價值、貢獻和責任。
2、公平合理的原則。體現員工在素質、技能、經驗水平,體現客戶評價與認同以及在不同崗位及其它所做貢獻的差異。
3、責任、風險、利益相一致的原則。員工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和長遠利益緊密掛鉤。
第六十三條員工薪酬的確定主要考慮的因素:
1、各部門的不同業務、不同崗位所負責任,各崗位人員素質和技能要求;
2、員工的工作業績、能力水平、工作表現、勞動強度;
3、部門或團隊工作績效;
4、公司運營經濟效益與員工勞動貢獻:
5、同類人員的外部市場價值。
第六十四條聊之旅員工為:總經理 副總經理 總經理助理 辦公室總監 計調總監 計調經理外聯總監外聯經理。
第六十五條員工按照工作時間及級別發放基本工資,總經理1000元/月;副總800元/月;總助800元/月;辦公室總監800元/月;新進員工試用期600元/月,實習生實習期三個月,前一個月為崗前培訓期,第二三個月為崗位培訓期,三個月實習期過后分配崗位,執行崗位工資制。(崗位工資制見附表)
第六十六條計調經理每月領任務,任務完成發基本工資。計調操作出現失誤,補助不予發放,并承擔全部損失,工資及補助須憑計調單領取,計調單填寫不全者補助不予發放,余款及發票未收回者,補助不予發放。
第六十七條團隊操作和帶團出現事故、糾紛或余款不能收回,導游或計調按責任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十八條外聯提成按照20%提取。
第六十九條崗位工資制度附表:
新進員工經公司上層討論,根據其自身情況及能力,分配崗位,分配崗位后三個月公司發放一定比例補助,三個月后,經公司上層評定認可,執行以下工資制度:
一、前臺計調經理補助:前臺每月工資300元/人/月,散客人頭補助3元/人,團隊每人利潤低于且等于50元/人,計調補助按1元/人補助,低于且等于100元按照2元/人補助,100元以上按照3元/人補助,團隊總利潤低于300元,計調補助不予發放。
二、導游帶團補助:團隊正常無事故補助50元/天,帶團補助不得超過團隊利潤的15%,外借及實習導游補助30元/天,跟團實習無帶團補助。
三、后臺外聯經理補助:外聯經理每月完成800-1000元任務,工資300元/月,超出部分按照20%提??;任務未完成,工資不予發放,完成部分按照20%提成。
第八章
導游員制度
第七十條全陪導游出團前準備工作
1. 導游出團前應認真準備和閱讀團隊文件,了解、研究帶團文件中涉及的問題,向導游部。經理、負責操作該團的計調了解詳細情況
2. 全陪導游出團前應與地接導游,司機、客源單位進行電話溝通,核實團隊情況。地接導游領到計劃單后,與全陪打電話核對人數,并提示:旅游目的地天氣溫度,穿什么衣服。
3. 導游出團前應查閱團隊游覽涉及的相關資料,豐富講解內容。
4. 導游出團前應認真參加出團說明會,對重點內容要做記錄,不清楚問題要及時提問。
5. 新導游帶團前,應向熟悉此條線路的老員工請教,老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新員工做好出團準備。
6. 導游出團前領取團費時要認真清點并妥善保管,領取帶團物品要過數,導游在出團前應和操作人員溝通好所有的帶團工作細節,檢查所有應配備的簽單、介紹信、出團單等,如有遺漏現象,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全額賠償所產生的損失。
第七十一條帶團必帶的東西有:導游旗,公司專用接站牌,導游IC卡,話筒,組團社確認件,計劃單,派團單,介紹信,公司簽單紙,意見卡(組團地接均要填寫)。
第七十二條地接團服務:
1.導游的帶團表現是代表公司的對外形象,在工作期間,應嚴格按照標準的服務程序完成各項服務工作,處理好組團社、公司及客人之間的關系,維護公司經濟利益不受到損害。
2.導游應按公司指定接人地點:火車團在出站口接人;飛機團在機場出口;自帶車團在高速路出口處接車;接站時應舉接站牌或導游旗接團,接到客人后要熱情地表示問候,向他們介紹自己和旅行社,并告訴與自己聯絡的辦法;致歡迎詞要熱情、介紹講解要詳盡要給客人及全陪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向客人告知行程和三餐的安排,及第二天早上集合的地點和時間。
3.主動與全陪核對人數和行程,人數如有變動,行程和公司行程單上不一致要及時與公司計調電話聯系。
4.出發前召集客人,檢查是否有客人遺漏。景區游覽時一定說清集合地點、時間、及時清點人數,避免發生客人走失;沿途向客人講解自然風光、風土人情、名勝古跡、經典故事,及當地經濟建設等情況,以給客人留下難以忘懷的印象。到景點游玩時要隨時清點人數,到商場購物時,要提醒客人購買隨意,不能讓客人有被強制購物的感覺。
5.導游在帶團中須嚴格按照行程單計劃執行,未經客人全體人員允許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更改旅游項目,加點需由全體客人簽字同意并報知公司。
6.將客人接到賓館,協助他們登記,安排好客房,提前告知客人賓館前臺的電話號碼,并檢查行李是否安全地送入客房,告訴客人午餐或晚餐的時間和地點:
a) 安排中餐或晚餐。晚間客人要自由活動時,要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并向客人注意安全,并向客人介紹周圍的娛樂場所和應注意的問題,告訴客人早點返回賓館。
b) 離開賓館前,要提醒客人交長途電話費和其他費用并仔細檢查行李是否帶齊。
c) 在遇到意想不到的問題時,導游要保持冷靜,能自行解決的則應當機立斷,妥善處理;一時無法處理的,要及時向公司業務部負責人匯報,待得到指示再行解決。及時處理并應配合公司作好客人的安撫工作。
7. 按公司要求送客:火車團送進火車站候車室;飛機團送至安檢口;自帶車團送至高速路。送團前要致歡送辭,祝??腿艘宦菲桨?,并希望他們指出寶貴意見,歡迎他們下次再來游覽觀光或度假。
8.導游必須讓客人填寫游客意見單,如未填寫意見卡則導游補助不予發放,且團隊回去后招致組團社投訴質量問題,所扣款項由導游個人全權承擔。
第七十三條帶團與財務有關的注意事項:
1:出團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財務提供的各景點購買門票需要提供的組團社確認件,介紹信,團隊行程表,導游派團單,團隊行程表,介紹信。如果因所帶物件不齊全所造成無法開具門票返單造成的損失一概由導游個人承擔。
2:導游在門票站開具返單時候要檢查幾下幾個方面:1:人數2:日期3:公司名稱,導游有對返單進行審核的義務,如果因門票站工作人員筆誤造成公司損失由導游個人承擔。
3:公司對車隊,賓館的簽單,在掛帳單位一概是寫我們所需要掛帳的單位名稱,即賓館或車隊的單位名稱,在簽單上務必做到注明以下幾個要點:簽單日期,公司團號,具體用車(餐)日期,每人的簽單金額,導游簽名。
4:現付部分:
(1)車費:如果是現付車費的團隊,除了要求司機提供合格的車費發票外,還必須要司機手寫一份收據回公司報賬,如果無收據的團隊財務一概拒絕拒絕報賬。
(2)房費和餐費:計調無注明不開具發票的酒店,餐廳一概要按照15元/人的餐費發票帶回公司報賬,如果計調在計劃單上注明某酒店不開發票,則導游人員需要提供酒店的收條以便回財務報賬。
第七十四條公司導游人員的義務
1、公司導游必須以保證團隊質量為第一要素,同時時刻維護公司的利益,正確處理公司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沖突。
2、公司導游必須正確處理團隊中投訴現象,提前打好房,餐,車的預防針,如團隊因為房、餐、車等問題出現投訴,必須積極處理,導游人員一樣承擔連帶責任。
3、導游人員必須時刻了解外部競爭對手的情況,有義務及時將情況反映給公司相關人員,表現突出將得到相應獎勵。
4、導游人員帶團中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書執行,出現實際問題直接向計調部經理匯報,得到指示后方可操作,絕對不允許擅自做主。
5、 專職導游不得在外帶團,尤其嚴禁為公司競爭對手服務。
6、專職導游人員應保持通訊的工具暢通,尤其帶團期間不得出現欠費、關機現象,一旦出現此類情況罰款100元。
第七十五條導游人員帶團導服費的發放:導游外出帶團,當天24:00以前出發的,按全天帶團計算發放全天導服費,導游下團時間為公司上午正常上班之前,(連續帶4天團以上可以休息半天),發放半天導服費,公司正常時間上班之后發放全天導服費。
第七十六條導游人員辦公室管理:
1.公司導游人員沒有帶團情況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不許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和部門領導請假。
2.公司辦事專用IC卡導游人員用完后需第一時間交回公司財務部或計調部。
3.導游人員在連續帶4天團以上,且下團后沒安排套團的情況下可以休息半天,但必須提前告知計調以上領導。
4.導游在公司期間,則為公司工作人員,應積極參與到公司的生產經營中,積極主動的為公司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外出與客人簽訂合同,給客人送發票,去公司指定地點接送火車票等。
第七十七條獎勵與處罰:
1、實訓部收到客戶表揚導游信件每次獎勵50元;
2、導游拾金不昧撿回客人丟失貴重物品并送還客人每次獎勵50元-300元;
3、因導游帶團表現突出,收到客戶贈送錦旗每次50元-300元;
4、導游上團未按要求準備出團文件和出團物品者每次處罰50元-100元;
5、因違反導游工作流程或違反導游管理制度所發生的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300元的處罰,所產生的后果有導游自行承擔;
6、收到客戶對導游的投訴,經調查確因導游失職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300元的處罰;給實訓部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導游自行承擔損失;
7、導游丟失或偽造帶團文件(結算單、團隊質量客人回執表等)、證件、協議,給予100元-500元的處罰;
8、導游丟失或損壞帶團物品照原價賠償。
第九章
其它制度規定
第七十八條合理化建議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懇談會或公司領導接待日)向員工征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公司意見箱或網絡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復。
第七十九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
一、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工作績效顯著;
三、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四、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前列;
五、具備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六、參加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成績優秀。